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,激励广大学生发扬勤奋好学、积极进取的精神,培养广大学生自主学习、勇于创新的能力,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在学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,推动我校学风建设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范围
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(新生除外)。
二、评选名额
学校“十佳学习标兵”10名。
三、评选原则
1.学业成绩首选原则
2.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、能力匹配原则
3.榜样性原则
4.公开公平公正原则
四、评选条件
1、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;遵纪守法,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没有违纪现象,无迟到、旷课、抄袭作业等现象,自觉遵守考试纪律。
2、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热爱所学专业。在学生中应有很高的公信度,学习上能主动帮助其他同学,在学风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。
3、学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综合一等奖学金。
4、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(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体音美学生和专科生)。
5、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(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三级考试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体音美学生和专科生)。
6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各项集体活动。
7、同等条件下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
(1)在学科竞赛及科学研究活动中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;
(2)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就,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;
(3)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,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;
(4)在社会实践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,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。
五、评选程序
1、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经院(部)审核讨论后,确定候选人名单(原则上学生数1500人以下的院(部)推荐候选人1名,1500人以上的院(部)推荐候选人2名);
2、学生工作处根据候选人的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初评并确定初步人选;
3、公开征求意见:将初步人选名单和事迹材料在校园网上公布,接受师生评议,广泛征求意见;
4、报学校并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评审。产生本年度“十佳学习标兵”,其他由院部申报的学生,事迹突出的,学校将授予“优秀学生”并予以表彰。
六、表彰奖励
学校发文授予“十佳学习标兵”荣誉称号,在年度学生工作大会上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,给予奖励;同时对其事迹进行广泛宣传,利用宣传橱窗介绍和宣传学习标兵的学习经验和事迹。